为推进城市绿色交通技术创新,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城市公共资源,更好地服务市民短距离出行及城市公共交通接驳换乘,满足市民“最后一公里”出行需求。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《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交运发
(二)投放申请。提供运营方案,方案内容需包含:①数据情况,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总数、车辆使用等数据(是否愿意按要求接入监管平台);②拟投放电单车情况(包括车辆介绍、停放技术、头盔、是否全部为新车等);③场地情况(企业固定办公场所、充电场所、周转场地等);④人员车辆配备情况(负责人员、专职管理人员、运维人员、调运车的驾驶员、搬运人员、调度车辆等);⑤管理制度情况(运营管理、安全管理、服务管理、投诉和纠纷处理方式等);⑥安全保障情况(意外保险和第三者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方案)、⑦公益服务情况。方案内附对应的照片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。
(三)承诺书。运营企业需承诺按市容市貌、市容秩序等相关管理规定,接受监管。承诺在申请、运营、退出等环节严格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,坚持依法依规经营,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,不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。
(五)专用账户开设凭证或情况说明。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。运营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、预付资金的,需提交开设用户押金、预付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,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米乐m6、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。
(七)样车一辆。附车辆资料(拟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各方面的规格技术指标、具有相应检验资质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米乐m6、认证证书等)。
以上资料必须密封提交,所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方可生效。参加评价企业需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,一经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,取消其评价资格。
三门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相关行业部门、行业专家、市民代表等参与,采取计分方式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进行评价,本次评价结果及相关事宜将在三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。